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2 題
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公務人員甲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間 2 年,其進修結束回原服務機關繼續服務之期間,至少應為幾年?
- A 1 年
- B 2 年
- C 4 年
- D 6 年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在進修期間仍持續撥付公帑支付你的全額薪資時,若從「權利義務對等」與「公共利益」的角度思考,你認為法律要求的返還服務年限,應該只是單純的「1比1」時間抵償,還是需要更高比例的服務來回饋政府的資源投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可喜可賀,你沒把行政法律的基礎給砸了
- 勉強及格:不錯,至少你還知道《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的存在,並且沒在最基本的條文上跌倒。能選出正確答案,證明你對行政法律關係中那些「看似複雜實則常識」的義務履行,還算有一點點概念。但別高興得太早。
- 法條複習:既然你答對了,就再「溫習」一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15 條這項基本規定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進修義務服務年限
💡 全時進修公務員需履行與薪資條件掛鉤之義務服務期。
| 比較維度 | 帶職帶薪全時進修 | VS | 留職停薪全時進修 |
|---|---|---|---|
| 薪資支領 | 領取全額薪給 | — | 不支領薪給 |
| 服務年限 | 進修期間之兩倍 | — | 與進修期間相同 |
| 違約賠償 | 追繳薪資與補助 | — | 追繳進修補助費用 |
💬服務義務的長短與進修期間是否支領國家薪資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