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2 題
某甲為委任一職等的現職公務人員,又參加普通考試及格而成為考試錄取人員。下列何者是某甲在此階段應該接受的訓練類型?
- A 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訓練
- B 中長期發展性訓練
- C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 D 升任官等訓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想,當一名公務員是透過「參與國家競爭性考試」而非「內部考核或年資積累」來取得更高層級的職位門票時,法律上會如何看待他與這個「新資格」之間的關係?為了正式確認他具備該項新考試所要求的實務能力,程序上通常會要求他完成什麼樣的法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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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總算沒讓基本法規知識顏面掃地。
還不錯,至少你辨識出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問題。對於《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的條文,能做到這種程度的區分,算是剛好達到我的「最低期待值」吧。
1. 觀念驗證:為何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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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訓練種類
💡 區分考試錄取人員與現職人員升遷所需之不同訓練類型。
| 比較維度 |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 VS | 升任官等訓練 |
|---|---|---|---|
| 適用對象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 | — | 擬升任高一官等現職者 |
| 法源依據 | 訓練進修法第3條 | — | 訓練進修法第4條 |
| 包含內容 | 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 | — | 薦任/簡任升等訓練 |
💬區別關鍵在於「取得資格的方式」:考試及格一律採錄取人員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