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3 題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擔任公務人員者應符合特定資格,下列何者不包括其中?
- A 考試及格
- B 銓敘合格
- C 檢定合格
- D 升等合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嚴謹的文官制度,通常會透過哪三個關鍵的「行政階段」——即『如何進門』、『如何確認身分合法』以及『如何在職涯中向上爬』——來確立其資格?而哪一個詞彙聽起來更像是針對一般技術能力、而非法律上的任用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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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認無誤:嗯,答對了。這表示你至少還知道 公務人員任用 的基本架構,沒有把最基礎的程序搞成一團糟。不錯的開始,小鬼。
- 法則與秩序: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9 條,公務員的任用資格只有清晰的三種途徑:依法考試及格、依法銓敘合格、依法升等合格。這如同訓練兵團的嚴格選拔,確保每個人都能精準歸位。至於「檢定」?那不是給這些文官用的,那是把不必要的雜質混進來的做法。我們的公務體系不需要任何模糊不清、不符規範的塵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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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 公務人員須具備考試及格、銓敘合格或升等合格之法定任用資格。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包含考試、銓敘、升等合格。
- 考試及格指經考試錄取並訓練期滿,由考試院發給證書。
- 銓敘合格指曾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審定具有同職等資格。
- 升等合格指經升官等考試或晉升官等訓練合格取得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