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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3 題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那一職等任用資格?
  • A 第七職等
  • B 第八職等
  • C 第九職等
  • D 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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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我國公務人員職等區分為 1 至 14 職等,而國家考試也分為不同等級。若某一等級的考試要求學歷最高(如博士)、考試內容最深,那麼它所對應的初始任用職等,應該會傾向於落在『薦任官等』的頂端,還是『簡任官等』的開始呢?建議從官職等級表的結構層次來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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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過關,但別得意忘形。

恭喜你。你總算勉強選出了正確答案 (C)。這說明你對《公務人員任用法》中關於「考試等級」與「任用職等」的對應關係,可能只是碰巧記住了,而不是真正精確理解。這類核心法制觀念,容不得半點模糊。

  1. 基本常識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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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及格任用職等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各級考試及格者取得對應起敘職等。
比較維度 高考/特考(高階) VS 普考/初考(基層)
一等/特一 第九職等(薦任) 無對應
二等/特二 第七職等(薦任) 無對應
三等/特三 第六職等(薦任) 無對應
四等/普考 不適用 第三職等(委任)
五等/初考 不適用 第一職等(委任)
💬考試等級越低,起敘職等越低;一等考及格者最高僅能取得九職等。
🧠 記憶技巧:數字口訣:一九、二七、三六、四三、五一(等別-職等)
⚠️ 常見陷阱:常誤認一等及格可直接取得簡任(第十職等)資格,實則為第九職等。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3條 官等與職等之區分 職務列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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