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3 題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那一職等任用資格?
- A 第七職等
- B 第八職等
- C 第九職等
- D 第十職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我國公務人員職等區分為 1 至 14 職等,而國家考試也分為不同等級。若某一等級的考試要求學歷最高(如博士)、考試內容最深,那麼它所對應的初始任用職等,應該會傾向於落在『薦任官等』的頂端,還是『簡任官等』的開始呢?建議從官職等級表的結構層次來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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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過關,但別得意忘形。
恭喜你。你總算勉強選出了正確答案 (C)。這說明你對《公務人員任用法》中關於「考試等級」與「任用職等」的對應關係,可能只是碰巧記住了,而不是真正精確理解。這類核心法制觀念,容不得半點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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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及格任用職等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各級考試及格者取得對應起敘職等。
| 比較維度 | 高考/特考(高階) | VS | 普考/初考(基層) |
|---|---|---|---|
| 一等/特一 | 第九職等(薦任) | — | 無對應 |
| 二等/特二 | 第七職等(薦任) | — | 無對應 |
| 三等/特三 | 第六職等(薦任) | — | 無對應 |
| 四等/普考 | 不適用 | — | 第三職等(委任) |
| 五等/初考 | 不適用 | — | 第一職等(委任) |
💬考試等級越低,起敘職等越低;一等考及格者最高僅能取得九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