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4 題
下列何種官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均得以調任?
- A 薦任第七職等
- B 薦任第九職等
- C 簡任第十職等
- D 簡任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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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想:在政府組織中,隨著官職等不斷攀升至『最高決策層級』時,法律對於該官員的要求,是會更強調『特定技術領域的狹隘專業性』,還是更看重其『跨領域的決策與領導彈性』?若要實現最大程度的通才調度,這個法律門檻通常會設定在職等階梯的頂端還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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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現職公務人員跨職系調任之資格標準。根據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4條明文規定:「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人員在銓敘審定有案職系同職組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並得單向調任與銓敘審定有案職系視為同一職組職系之職務。」由法條原文可明確得知,必須為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人員,才具備於各個職系之職務間互相調任的資格,而其餘較低職等之人員則僅能於同職組各職系或視為同一職組職系間進行調任。因此,對照題目所列之選項,僅有簡任第十二職等符合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均得以調任的條件,故正確答案為 D。
高階公務員跨職系調任
💡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可跨職系自由調任,不受專業限制。
| 比較維度 | 簡任 12 職等以上 | VS | 未達簡任 12 職等 |
|---|---|---|---|
| 調任職系限制 | 無限制,各職系均可 | — | 限同職組或相關職系 |
| 法規要求 | 豁免專業證明限制 | — | 須符合學分或經歷 |
| 人才導向 | 強調通才管理領導 | — | 強調職系技術專業 |
💬簡任 12 職等為跨職系調任的法定門檻,突破了技術專業的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