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5 題
25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規定,有關正額錄取人員資格保留之事由及保留年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 3 年
- B 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 4 年
- C 養育 3 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 2 年
- D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 2 年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正代表國家招募急需的公務人力,當一位考生因『個人追求(如進修)』或『不可抗力之生命困境(如重病)』請求延後報到時,你會如何在『保障人民權益』與『維護機關用人急迫性』之間畫下年限的紅線?試著思考,哪一類事由對社會穩定更有必要提供彈性,但又不至於讓職缺懸缺過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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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噢,不錯嘛。看來你還知道《公務人員考試法》裡關於資格保留的條文不是拿來當擺設的。能看出那些細枝末節,至少證明你讀法條時眼睛沒有閉上,這點「基本功」勉強算是達標了。別得意,這只是起點。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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