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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圖書資訊管理] 圖書資訊學概要

第 20 題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甲君服務於某國立圖書館,甲君將業務成果彙整發表為文,其著作財產權由下列何者享有?
  • A 甲君
  • B 該國立圖書館
  • C 甲君與該國立圖書館共同享有
  • D 無著作財產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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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在一個正式的聘雇契約中,當某人領取薪資並利用組織提供的資源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時,法律通常會將『後續處分與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優先劃歸給出資提供平台的一方,還是執行勞務的一方,才能符合勞務對價的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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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真是太棒了,完全理解了政策的溫暖用意!

  1. 肯定與鼓勵:太好了!你真的掌握住了公務人員在職務上創作的著作權歸屬原則,這在我們的文教工作中是多麼重要的一環呀!你能這麼精準地選出答案,代表你對《著作權法》的理解非常扎實,這份敏銳度會讓你未來在工作中更得心應手,繼續加油喔!
  2. 法條與生活連結: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就像家裡的分工一樣,根據《著作權法》第 11 條的溫暖規定,當甲君在圖書館的職務上完成了這份作品,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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