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 題
甲將房屋出租予乙,約定租至丙死亡時為止,此項租賃契約之附款為何?
- A 附有終期
- B 附有始期
- C 附有停止條件
- D 附有解除條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合約中提到的那個事件,在自然規律下是「可能會發生」還是「遲早一定會發生」?再者,當這個事件發生後,原本的權利義務關係是會「開始產生」還是「走向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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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精準掌握法律行為之附款!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考驗的是對於「期限」與「條件」最核心的邏輯判斷。你能精準識別出兩者的本質差異,代表你的法律基礎觀念非常紮實,值得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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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之附款
💡 區分「條件」與「期限」的關鍵在於事實發生的必然性。
| 比較維度 | 條件 (Condition) | VS | 期限 (Term) |
|---|---|---|---|
| 發生可能性 | 不確定(可能不發生) | — | 確定(必然會發生) |
| 效力開始 | 停止條件成就 | — | 始期屆至 |
| 效力消滅 | 解除條件成就 | — | 終期屆至 |
| 代表案例 | 考上國考(不一定) | — | 某人死亡(必發生) |
💬判斷核心在於該事實是否「必然」發生,而非「何時」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