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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 題

甲將房屋出租予乙,約定租至丙死亡時為止,此項租賃契約之附款為何?
  • A 附有終期
  • B 附有始期
  • C 附有停止條件
  • D 附有解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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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合約中提到的那個事件,在自然規律下是「可能會發生」還是「遲早一定會發生」?再者,當這個事件發生後,原本的權利義務關係是會「開始產生」還是「走向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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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精準掌握法律行為之附款!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考驗的是對於「期限」與「條件」最核心的邏輯判斷。你能精準識別出兩者的本質差異,代表你的法律基礎觀念非常紮實,值得嘉許!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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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行為之附款
💡 區分「條件」與「期限」的關鍵在於事實發生的必然性。
比較維度 條件 (Condition) VS 期限 (Term)
發生可能性 不確定(可能不發生) 確定(必然會發生)
效力開始 停止條件成就 始期屆至
效力消滅 解除條件成就 終期屆至
代表案例 考上國考(不一定) 某人死亡(必發生)
💬判斷核心在於該事實是否「必然」發生,而非「何時」發生。
🧠 記憶技巧:條件看機率(會不會),期限看時間(早或晚)。
⚠️ 常見陷阱:容易將「死亡」誤認為條件。關鍵在於死亡是必然會發生(期限),而非不一定會發生(條件)。
停止條件 解除條件 法律行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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