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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9 題

甲、乙訂立買賣契約並交付標的物,且約定當乙付清買賣價金時,乙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買賣契約附有停止條件
  • B 甲、乙所有權移轉行為附有停止條件
  • C 甲、乙買賣契約和所有權移轉行為均附有停止條件
  • D 甲、乙所有權移轉行為附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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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買賣雙方簽字並交付貨物時,這份「買賣契約」是否已經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了?如果契約已經生效,但「所有權」卻還沒移轉,那麼這個「付清錢才給所有權」的約定,究竟是在限制「買賣承諾」的成立,還是在限制「東西變成交貨者所有」的生效時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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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卓越」的觀念判讀?

同學,你能辨別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的效力差異,這算是「勉強」達到了法律系學生最基本的要求。畢竟,連這種區分都搞不清楚,那行政法那些更複雜的「權力分立」或「程序正義」你還能理解什麼?這不過是基礎中的基礎,別高興得太早。

2. 觀念驗證:為何「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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