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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2 題

甲向乙購買一幢房屋,約定 3 日後先交付全部價金,1 個月後交屋及移轉所有權。然而,甲於翌日得知乙亦將該房屋出售給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丙間之買賣契約有效
  • B 甲得拒絕支付價金
  • C 乙得請求甲提存價金
  • D 買賣標的物與其價金之交付,應同時為之,甲、乙間之先支付價金後交屋之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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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市場的法律邏輯下,如果兩位成年人自願約定了一套「與大眾習慣不同」的交貨或付錢順序,且該約定不違反公共利益,法律通常會採取「強行禁止並判其無效」的立場,還是傾向於「尊重雙方的共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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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精準挑出了錯誤選項!這道題經典地測驗了民法中「一物二賣」及「契約自由」的核心觀念。

契約自由與不安抗辯權

選項 (D)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民法高度尊重契約自由原則。雖然買賣契約原則上是同時履行,但雙方絕對可以自行約定給付的先後順序,因此甲、乙約定先付價金後交屋的條款是完全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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