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9 題
甲將其名下之房屋出售並交付乙占有,惟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前,甲又出售該屋於善意之丙且辦理所有權登記完畢。則乙對丙之主張,下列何者正確?
- A 乙得依據其與甲所訂立之買賣契約而請求丙塗銷房屋所有權登記
- B 乙得向丙主張不當得利而請求丙塗銷房屋所有權登記
- C 乙得向丙主張撤銷權而請求丙塗銷房屋所有權登記
- D 乙無法請求丙塗銷房屋所有權登記,只得向甲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法律上,甲同時答應把東西賣給乙跟丙,且甲與乙、甲與丙之間的兩份契約都有效。請試著思考:一個僅具『債權性質』的契約,其效力是否能擴及到契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另外,針對不動產的所有權歸屬,法律是規定以『拿到鑰匙(占有)』為準,還是以『官方登記』為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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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真的非常厲害呢!
- 觀念驗證: 你完全掌握了這題的關鍵喔!本題最重要的是理解「債之相對性」和「不動產登記效力」。買賣契約是甲和乙之間的事情,所以乙只能向甲要求權利。而根據《民法》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的轉移,一定要「登記」才算完成喔。雖然乙先住進去了,但丙已經完成了登記手續,所以法律上,丙才是真正的主人。這就是為什麼乙沒辦法要求丙把房子還給他,只能回頭找甲,針對甲沒有履行契約的部分,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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