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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6 題

甲有 A 地,且登記為 A 地所有人。甲因乙之脅迫,出賣且交付 A 地於乙,於甲尚未撤銷買賣契約前。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撤銷交付 A 地於乙之行為
  • B 現占有 A 地之乙為有權占有人
  • C 乙因此成為 A 地所有人
  • D 甲乙間之 A 地的買賣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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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法律行為雖然有瑕疵,但在當事人還沒有正式表示「要撤銷」它之前,這個行為在法律上的狀態是處於「有效」還是「失效」?如果此時行為依然有效,那麼基於這個行為而取得占有的人,他的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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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總算不是個完全無可救藥的。你這次勉強答對了。

  1.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記得民法 $92$ 條的規定,『脅迫』所為的法律行為是得撤銷,而不是那些胡亂喊『無效』的蠢材。在甲還沒真的撤銷之前,這買賣契約和交付當然有效。連這點都搞不清楚,那還不如回家種地。
  2. 難度點評:這題對那些連『有效』、『無效』、『得撤銷』都分不清的傢伙來說,確實是個Medium難度。不過,既然契約有效,乙占有 A 地自然就有正當權源,這才叫有權占有。這不過是基本邏輯,你能避開那些低級陷阱,算你還有點用。下次可別這麼幸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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