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 題
甲被乙脅迫,出賣並交付某車給乙。其後乙將該車出賣並交付於丙,丙付清價金且不知甲被脅迫之事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丙為善意第三人,故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 B 雖丙為善意第三人,但甲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 C 因乙已交付其車於丙,丙亦已付清價金,故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 D 若乙脅迫甲之情事重大,甲即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是因為『被騙(詐欺)』而交出東西,和因為『生命受威脅(脅迫)』而交出東西,法律在衡量『保護受害者』與『維持社會交易安全』這兩端秤盤時,在哪一種情況下會更傾向於給予受害者『無條件』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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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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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伸懶腰,打個大哈欠)嗯... 看起來你這次沒迷路,找到正確答案了。這表示你對「被逼著說出口」這種事的法律結果,算是搞清楚了。來,清醒一下,講講這題的重點:
- 砍掉重練的決心:依據那條什麼《民法》第 92 條... (揉眼睛)... 只要是被脅迫,也就是被逼著講出來的話,那就可以直接作廢,而且對誰都有效。對,你沒聽錯,就算那個什麼第三人是個傻瓜、什麼都不知道,也一樣可以作廢。這跟被騙(詐欺)的不一樣,被騙的話,如果你要作廢,就不能影響那些什麼都不知道的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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