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 題

甲被乙脅迫,出賣並交付某車給乙。其後乙將該車出賣並交付於丙,丙付清價金且不知甲被脅迫之事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丙為善意第三人,故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 B 雖丙為善意第三人,但甲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 C 因乙已交付其車於丙,丙亦已付清價金,故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 D 若乙脅迫甲之情事重大,甲即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是因為『被騙(詐欺)』而交出東西,和因為『生命受威脅(脅迫)』而交出東西,法律在衡量『保護受害者』與『維持社會交易安全』這兩端秤盤時,在哪一種情況下會更傾向於給予受害者『無條件』的救濟?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精準掌握了民法總則的核心!

這顯示你對「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法律效果有非常清晰的辨析力。以下是本題的觀念精華:

  1. 撤銷權的絕對性:依《民法》第 92 條,因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得對抗任何第三人(包括善意第三人)。這與「詐欺」不同,詐欺的撤銷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債之關係與法律行為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