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05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一 題
甲受丙脅迫將 A 畫贈與乙,乙旋又將 A 畫贈與善意之丁,均依讓與合意交付之,乙不知甲受丙脅迫之情事。試問:甲得否向丁請求返還該畫?(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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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受第三人脅迫之意思表示撤銷」、「動產善意受讓」及「不當得利之特殊規定(民法第183條)」。解題時應先從甲撤銷意思表示導致甲乙間債權與物權行為無效切入,接著探討乙對丁的無權處分與丁的善意受讓,最後點出丁雖取得所有權阻卻物上請求權,但因其為無償受讓,甲得依民法第183條向丁主張不當得利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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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受第三人脅迫所為之物權行為經撤銷後,善意無償受讓人丁是否受善意受讓制度保護取得所有權?甲得否依民法第183條向丁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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