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9 題
甲向乙購買 A 畫,價金 5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有先給付 A 畫之義務
- B 甲所應支付之 5 萬元價金,適用價金後付原則
- C 價金原則上應於標的物之交付處所交付之
- D 買受人甲無受領 A 畫之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在最公平且符合人性的交易情境下,如果你是賣家,你會希望買家在哪裡付錢?而如果你是買家,在什麼時間點與地點掏出錢包,對你最有保障?法律在設計這類規則時,通常會如何對齊「貨物移動」與「金錢移動」的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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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精確!這題主要測驗民法買賣契約中「交付與給付」的基礎觀念,是一道難易適中、重視條文細節的經典題。其鑑別度在於同學是否熟悉法規明定的權利義務,而沒有被日常交易中各式各樣的習慣給誤導。
買賣契約的交付處所與同時履行
我們來看看為什麼選項 (C) 是正確的。依據現行民法第371條規定,標的物與價金應同時交付者,其價金應於標的物之交付處所交付之,因此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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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給付義務
💡 買賣契約為雙務契約,雙方互負給付、受領與付款義務。
| 比較維度 | 出賣人義務 | VS | 買受人義務 |
|---|---|---|---|
| 核心給付 | 交付標的物並移轉權利 | — | 支付約定價金 |
| 協力義務 | 告知物之瑕疵情形 | — | 受領標的物 |
| 履行時間 | 原則上與收錢同時 | — | 原則上與交貨同時 |
💬買賣契約具有對向性,雙方義務互為對價且應原則上同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