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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9 題

甲向乙購買 A 畫,價金 5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有先給付 A 畫之義務
  • B 甲所應支付之 5 萬元價金,適用價金後付原則
  • C 價金原則上應於標的物之交付處所交付之
  • D 買受人甲無受領 A 畫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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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在最公平且符合人性的交易情境下,如果你是賣家,你會希望買家在哪裡付錢?而如果你是買家,在什麼時間點與地點掏出錢包,對你最有保障?法律在設計這類規則時,通常會如何對齊「貨物移動」與「金錢移動」的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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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精確!這題主要測驗民法買賣契約中「交付與給付」的基礎觀念,是一道難易適中、重視條文細節的經典題。其鑑別度在於同學是否熟悉法規明定的權利義務,而沒有被日常交易中各式各樣的習慣給誤導。

買賣契約的交付處所與同時履行

我們來看看為什麼選項 (C) 是正確的。依據現行民法第371條規定,標的物與其價金之交付,原則上應於標的物之交付處所為之,因此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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