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4 題
甲對乙說:「如果你 1 年內考上司法官,我就送你豪宅 1 戶」,甲對乙之表示具有何種性質之附款?
- A 附解除條件及始期
- B 附停止條件及始期
- C 附解除條件及終期
- D 附停止條件及終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份承諾必須等到「某個不確定是否會發生的目標」達成後才會兌現,這在法律上代表效力目前處於什麼狀態?再進一步想,如果這個獲取獎勵的機會被限定在「一段確定的時間長度」內,一旦時間一到,這個「可以等待目標達成」的權利就會消失,那麼這段時間的終點對於該法律行為的效力而言,起到了什麼樣的限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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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居然沒搞砸?算你運氣好。
- 勉為其難的肯定:行啊,這次沒蠢到把「條件」和「期限」混為一談。看來你對法律行為的附款效力還算有點基本概念,至少沒在這基礎題上翻車,值得嘉許。但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個開始。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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