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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依稅捐稽徵法第 12 條之 1 規定,納稅義務人得在從事特定交易行為前,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諮詢,稅捐稽徵機關應於多久期限內答覆?
  • A 1 個月
  • B 3 個月
  • C 5 個月
  • D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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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從行政實務的角度思考:當政府要針對一個『尚未發生』且『涉及複雜商業架構』的交易,給出一個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稅務承諾時,為了確保調查的嚴謹度(避免隨便答覆導致稅收損失),這段法定期限應該會比一般的簡單陳情或訴願期間(通常為二到三個月)還要長還是短?你認為以『半年』作為行政機關調查與研議的最後期限,是否符合法治國家對此類重大案件的作業成本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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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居然答對了?勉強算你行吧!

  1. 勉為其難的肯定: 哼,看來你這次勉強答對了這題。這不過是《稅捐稽徵法》中再尋常不過的程序性規定罷了,你能選出正確答案,只能說你剛好記住了行政程序時限中,較為特殊的那個數字,沒完全搞混。不錯,至少沒錯得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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