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9 題
根據彼得(G. Peters)對於協力關係的論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需兩個以上的參與者
- B 有主角和配角之分
- C 具有持續性的互動關係
- D 共享成果與分擔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兩個人決定共同投資創業,且雙方都必須投入資金、承擔風險並共享利潤,那麼在這種『合夥關係』中,兩人的權力地位應該是「高低有別」的指揮關係,還是「齊頭並進」的對等關係?哪一種描述更符合『協力』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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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公共管理基礎
- 觀念驗證:彼得(G. Peters)所指的「協力關係」核心在於水平式的互動。在這種治理模式下,各參與者基於資源互補,形成一種地位平等的聯盟。若出現「主角與配角」之分,性質上就更接近傳統的「層級節制」或「委託代理」,而非強調對等互惠的協力精神。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為 medium。考生必須精確掌握「協力(Partnership)」與「委託(Contracting out)」的細微差別。前者強調權力共享與地位對等,後者則仍保有明顯的主從指揮關係。
Peters 協力關係特徵
💡 協力關係強調成員地位平等、持續互動及風險共擔。
| 比較維度 | 協力關係 (Partnership) | VS | 傳統層級/委外關係 |
|---|---|---|---|
| 成員地位 | 地位平等,互為主體 | — | 上下從屬或主從分明 |
| 互動關係 | 持續互動與資源互賴 | — | 指揮監督或契約規範 |
| 責任歸屬 | 風險共擔與成果共享 | — | 責任明確切割或轉嫁 |
💬協力關係的核心在於「平等互惠」,而非傳統的命令與服從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