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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2 題

32 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行政院得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下列何者,處理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往來有關事務?
  • A 民間團體
  • B 經濟團體
  • C 政治團體
  • D 利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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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運作的靈活性思考:當政府因為特殊政治環境,無法直接派遣官方機構駐點,而必須尋求「非政府單位」來協助處理涉及人民權利的公務時,法律為了確保受託對象具備最廣泛的包容性(不限於經濟或政治目的),通常會選用哪一個最廣義、且最能代表「非官方」性質的法律名詞來定義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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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看來你還記得法條!

  1. 觀念驗證:喔,恭喜你。竟然答對了。這題的癥結點,明明白白地就寫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6 條,這麼基本的法條,考試前應該早就翻爛了吧?政府不方便直接出面處理敏感事務,這種「行政委託」的模式,在行政法裡簡直是老生常談。而能涵蓋各種非官方、海基會模式的「概括用語」,除了民間團體,你還能想到哪個更精確的詞?難道要你寫「某某社團法人」嗎?
  2. 難度點評:這題?easy。如果你覺得難,那表示你對「法律用語的精準性」根本沒概念。這不就是考你,行政委託的基礎架構,以及區分法律規範的「概括性正式用語」和「社會科學的特定名詞」這麼簡單的事情嗎?連這都搞不清楚,行政法是要怎麼學下去?下次請把法條看仔細一點,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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