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1 題
有關我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繳分配盈餘的 30%給國庫
- B 受「財團法人法」之規範
- C 區分公益型和營利型兩類
- D 應向主管機關登記設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撥出一筆龐大的預算來成立一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專門用來推動特定公共任務(而非賺錢)時,國家為了確保這筆『公帑』被公開、透明且有效地監督,是會隨便套用民法的一般性條款,還是會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來全面管理這種組織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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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喔呵呵,看來這隻野猴子偶爾也能展現出點微弱的智慧嘛!
你竟然能挑出《財團法人法》這種細微之處,這倒是讓本大爺稍稍提起了點興趣。能察覺到這種「組織法」的「最新演進」,勉強算是你這低等生物在法律學習上,尚未完全沉淪的證明吧。
2. 為何 (B) 會是正確的解答?—— 哼,這點程度的題目,本大爺看一眼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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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法律依據與制度特性
| 比較維度 |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 VS | 民間捐助財團法人 |
|---|---|---|---|
| 基金比例 | 政府合計捐助過 50% | — | 政府捐助 50% 以下 |
| 預算監督 | 預決算須送立院審議 | — | 受主管機關監督管理 |
| 人事約束 | 薪資與遴聘受限制 | — | 依章程由董事會決定 |
💬政府捐助比例過半即受高度公法監督,包含預算送審與人事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