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25 題
下列何者為我國成立行政法人的條件之一?
- A 機關冗員過多亟需精簡人力者
- B 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 C 執行任務適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 D 不涉及公權力行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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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推論:如果有一項國家任務,既需要公營事業的專業績效,又不能完全放手交給追求私利的民間公司經營,那麼在法律設計上,最需要強調這種組織具備什麼樣的「運作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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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肯定:洞悉行政組織革新之核心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選出 (B),顯示你對行政法人化的核心精神——「公共性」與「企業效能」的結合,已有深厚的理解。
- 觀念驗證:行政法人依《行政法人法》第 2 條設立,旨在處理不宜由政府機關執行、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的特定任務。其核心要件即是該任務具備高度專業性,且透過強化成本效益與彈性經營能達成更好的公共服務。注意 (D) 選項錯誤,因為行政法人仍具公法人地位,必要時仍可行使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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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成立要件
💡 行政法人設立須具專業需求、強化效益且不宜官辦或民辦。
| 比較維度 | 行政機關 | VS | 行政法人 |
|---|---|---|---|
| 法律人格 | 國家人格之一部分 | — | 獨立之公法人格 |
| 人事制度 | 公務員法制,較僵化 | — | 人事自主,契約聘用制 |
| 財務管理 | 政府預算,嚴格控管 | — | 企業化預算,績效導向 |
💬行政法人是在公共性與經營彈性之間取得平衡的折衷組織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