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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

第 9 題

9 依據行政法人法的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若要設立「行政法人」,不需考量下列那一項因素?
  • A 是否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
  • B 是否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
  • C 是否有助於提升機關形象
  • D 是否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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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組織法」的嚴謹性來思考:當政府決定要把一個部門從官僚體制中抽離、給予其獨立法人地位時,這項重大的組織變革應該是基於「執行任務的效能與性質」,還是基於「公眾觀感的包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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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同學,恭喜你正確掌握了組織法學中關於「行政法人」設立的核心要件。你的判斷非常精確,顯示你對政府組織改造的邏輯有深刻的理解。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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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人設立要件
💡 設立須具專業需求、效能、低公權力且非官民適辦之業務。
比較維度 行政法人 VS 政府機關
公權力程度 較低(執行面為主) 較高(具公權力色彩)
適辦業務 具專業需求且不宜民辦 核心公共服務與管理
經營目標 強化成本效益與效能 追求政策執行與穩定
人事財務 具高度彈性與自主性 受嚴格人事預算限制
💬行政法人旨在引進企業經營效能,處理政府不便直接執行且民間不宜承接之專業業務。
🧠 記憶技巧:行政法人三要件:專業效能、不官不民、低公權力。
⚠️ 常見陷阱:題目常混入「提升政府形象」、「增加財政收入」或「擴大組織編制」等非法律明定要件作為誘答選項。
行政法人的法律地位 公法人之種類 行政組織之法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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