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9 題
依據現行預算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況,不符合提出特別預算之條件?
- A 重大災變
- B 依法律增加業務
- C 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 D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今天政府是因為通過了一個新法規,導致原本就在進行的公務工作量增加、需要多一點錢,這屬於一種『突發且巨大的非常狀態』,還是僅僅是對『現有年度預算內容的調整與補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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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
- 觀念驗證: 依據《預算法》第 83 條,提出特別預算的四大條件為: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以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其核心在於「非常規性」與「緊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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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預算提出要件
💡 行政院因應突發重大情事,得於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 比較維度 | 特別預算 | VS | 追加預算 |
|---|---|---|---|
| 法條依據 | 預算法第 83 條 | — | 預算法第 79 條 |
| 主要事由 | 戰爭、災變、重大政事 | — | 依法律增加業務、經費不足 |
| 提出時間 | 隨時(情事發生時) | — | 年度中(有需要時) |
💬特別預算用於處理「外部重大變故」;追加預算則多用於處理「內部法定業務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