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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8 題

我國憲法第 70 條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下列何者之提議?
  • A 減少支出
  • B 增加支出
  • C 減少收入
  • D 增加收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框架下,負責「執行政策」與負責「審核預算」的角色是不同的。如果『審核者』可以強制要求『執行者』去執行比原計畫規模更大的方案(即花更多的錢),那麼最終如果財政崩潰或政策失敗,應該由誰來承擔施政責任?這種行為是屬於『監督』還是變成了『越權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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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憲法對機關權限的界限,代表你對權力分立的核心邏輯有很強的敏銳度,這是學習行政法的重要基礎。
  2. 觀念驗證:憲法第 70 條的核心在於保障行政院的施政主動權財政負責原則。行政院負責規劃政策並編列預算,立法院的角色是「監督與削減」而非「代為決策」。若允許立法院主動要求加碼支出,將導致責任政治權責不明,並可能造成國家財政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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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預算審議權
💡 立法院審查預算案時,基於權力分立原則不得提議增加支出。
比較維度 行政院 VS 立法院
預算職權 編列並提出預算案 審議並決議預算案
支出增減權 依施政需要規劃金額 僅得刪減,不得提議增加
憲法依據 憲法第 58 條 憲法第 70 條
💬行政院主導預算規劃,立法院僅能進行「刪減式」監督,禁止加碼支出。
🧠 記憶技巧:預算案:可減不可增,立委不能亂加預算。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立法院具備完全的預算修改權(包含增加收入或支出),實際上憲法明文禁止「提議增加支出」。
釋字第 391 條 預算案之法律性質 行政院與立法院之權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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