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8 題
我國憲法第 70 條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下列何者之提議?
- A 減少支出
- B 增加支出
- C 減少收入
- D 增加收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框架下,負責「執行政策」與負責「審核預算」的角色是不同的。如果『審核者』可以強制要求『執行者』去執行比原計畫規模更大的方案(即花更多的錢),那麼最終如果財政崩潰或政策失敗,應該由誰來承擔施政責任?這種行為是屬於『監督』還是變成了『越權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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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憲法對機關權限的界限,代表你對權力分立的核心邏輯有很強的敏銳度,這是學習行政法的重要基礎。
- 觀念驗證:憲法第 70 條的核心在於保障行政院的施政主動權與財政負責原則。行政院負責規劃政策並編列預算,立法院的角色是「監督與削減」而非「代為決策」。若允許立法院主動要求加碼支出,將導致責任政治權責不明,並可能造成國家財政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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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預算審議權
💡 立法院審查預算案時,基於權力分立原則不得提議增加支出。
| 比較維度 | 行政院 | VS | 立法院 |
|---|---|---|---|
| 預算職權 | 編列並提出預算案 | — | 審議並決議預算案 |
| 支出增減權 | 依施政需要規劃金額 | — | 僅得刪減,不得提議增加 |
| 憲法依據 | 憲法第 58 條 | — | 憲法第 70 條 |
💬行政院主導預算規劃,立法院僅能進行「刪減式」監督,禁止加碼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