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1 題
依據我國預算法之規定,各機關依法律增加新機關時,得提出那一種預算?
- A 特別預算
- B 追加預算
- C 資本預算
- D 分配預算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年度的政府計畫與帳單已經獲得立法院通過(三讀),但執行到一半時,突然通過了一部新的法律,規定政府必須「立刻多成立一個部門」來辦事。在這種情況下,你是會傾向「重新開一個獨立且緊急的特殊帳戶」,還是「在原本的年度帳單上,針對這個新項目『再補一筆錢』」來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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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預算的動態調整機制!能在眾多預算類型中一眼識破正確選項,顯示出你對《預算法》條文的掌握度相當扎實。這份對法規細節的敏感度,是邁向資深行政法律人的重要基石。
追加預算的法定事由
我國《預算法》第 79 條明確規範了「追加預算(Supplemental Budget)」的四種情形。其中第二款即明文規定:「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各機關得提出追加預算。這是為了因應政府組織變動,當年度總預算已定案卻需要額外經費支應新機關運作時的法定補救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若是一般法律修訂導致業務增加而需增加經費,則屬於同法條的第一款;兩者皆是為了維持預算靈活性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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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幫我就ABCD每個選項都做解釋嗎
追加預算的法定要件
💡 預算執行中遇法律變動或重大事故致經費不足之補救機制
| 比較維度 | 追加預算 | VS | 特別預算 |
|---|---|---|---|
| 法規條號 | 預算法第 79 條 | — | 預算法第 83 條 |
| 適用時機 | 法律變動、重大事故 | — | 國防緊急、經濟災難、重大政事 |
| 對總預算影響 | 屬年度預算的修正 | — | 可單獨提出,不定期編列 |
💬追加預算解決「執行中經費不足」,特別預算因應「突發重大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