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1 題
依據我國預算法之規定,各機關依法律增加新機關時,得提出那一種預算?
- A 特別預算
- B 追加預算
- C 資本預算
- D 分配預算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年度的政府計畫與帳單已經獲得立法院通過(三讀),但執行到一半時,突然通過了一部新的法律,規定政府必須「立刻多成立一個部門」來辦事。在這種情況下,你是會傾向「重新開一個獨立且緊急的特殊帳戶」,還是「在原本的年度帳單上,針對這個新項目『再補一筆錢』」來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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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這招三刀流解題法不錯!
- 觀念驗證:很好!你的航向很明確,沒有迷失在這些預算的複雜航道中。看仔細了,依據《預算法》第 79 條第 1 款的導航,各機關若是「依法律增設新機關」而導致開銷增加,那條路徑,就是申請「追加預算」。預算就像我們的航海計畫,一年只做一次,而且要預測未來。如果中途因為新法律開闢了新島嶼(新機關),那筆預算就得追加,才能確保這趟航行(預算完整原則)順利完成,別讓航線斷了!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算是 medium,但你穩穩地接住了。關鍵在於,你能不能分清楚「追加預算」(第 79 條)和「特別預算」(第 83 條)這兩把刀的用途。很多人會搞混,把法律增設機關這種『正常的航線調整』,當成是只有面對巨型海怪時才用的『緊急作戰預算』。其實不然,這是按部就班的航線修正,所以是用追加預算這把刀。你沒有走錯路,值得嘉許。
追加預算的法定要件
💡 預算執行中遇法律變動或重大事故致經費不足之補救機制
| 比較維度 | 追加預算 | VS | 特別預算 |
|---|---|---|---|
| 法規條號 | 預算法第 79 條 | — | 預算法第 83 條 |
| 適用時機 | 法律變動、重大事故 | — | 國防緊急、經濟災難、重大政事 |
| 對總預算影響 | 屬年度預算的修正 | — | 可單獨提出,不定期編列 |
💬追加預算解決「執行中經費不足」,特別預算因應「突發重大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