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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6 題

根據預算法,有關我國預備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公務機關的單位預算中,應編列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
  • B 第一與第二預備金編列上限不得超過經常支出 1%
  • C 第一預備金可流用至該行政機關之其他計畫與科目,但經立法審議刪減或刪除的項目不適用
  • D 地方政府有增加支出的需要時,可動支中央政府之第二預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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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立法機關在審核預算時,已經明確投票決定「刪減」某個特定計畫的經費,從權力制衡的角度來看,行政機關是否還能利用其他彈性經費來「恢復」這個被刪除的計畫?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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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同學,你能精確辨析預備金的運用細節,代表你對權力分立預算民主有深刻理解,表現極其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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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備金制度要點
💡 區分預備金之編列歸屬、額度限制與動支禁項,確保財政彈性。
比較維度 第一預備金 VS 第二預備金
編列位置 各機關單位預算 總預算
編列限額 經常支出 1% 以內 視事實需要編列
動支權限 各機關自行核定 需報請行政院核准
適用對象 該機關內部科目調整 全國性或重大緊急需求
💬第一預備金屬機關內微調,第二預備金屬全國性救急。
🧠 記憶技巧:一在單位二在總,一%限制一預中,刪減項目不可動。
⚠️ 常見陷阱:常考點在於「第二預備金」不在單位預算中;且預備金絕對不能復活被立法院砍掉的預算計畫。
預算流用 追加預算 總預算與單位預算之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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