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6 題
根據預算法,有關我國預備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公務機關的單位預算中,應編列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
- B 第一與第二預備金編列上限不得超過經常支出 1%
- C 第一預備金可流用至該行政機關之其他計畫與科目,但經立法審議刪減或刪除的項目不適用
- D 地方政府有增加支出的需要時,可動支中央政府之第二預備金
思路引導 VIP
若立法機關在審核預算時,已經明確投票決定「刪減」某個特定計畫的經費,從權力制衡的角度來看,行政機關是否還能利用其他彈性經費來「恢復」這個被刪除的計畫?為什麼?
預備金制度要點
💡 區分預備金之編列歸屬、額度限制與動支禁項,確保財政彈性。
| 比較維度 | 第一預備金 | VS | 第二預備金 |
|---|---|---|---|
| 編列位置 | 各機關單位預算 | — | 總預算 |
| 編列限額 | 經常支出 1% 以內 | — | 視事實需要編列 |
| 動支權限 | 各機關自行核定 | — | 需報請行政院核准 |
| 適用對象 | 該機關內部科目調整 | — | 全國性或重大緊急需求 |
💬第一預備金屬機關內微調,第二預備金屬全國性救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