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4 題
根據預算法相關規定,有關政府預算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
- B 第一預備金於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資本支出總額1%
- C 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各機關得另提出追加預算,但併入當年度總決算合計
- D 國家經濟遭遇重大變故,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另提出特別預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政府設置「預備金」是為了支應臨時性的突發狀況。在制定這個彈性額度的上限時,是以「購買土地、蓋建築物」這種變動極大且昂貴的『資本投入』作為基準比較合理,還是以「維持日常運作、發薪水」這種相對穩定的『常態性開支』作為基準,才能更精確地反映一個機關正常的彈性需求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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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及川先生說你表現得還不錯嘛~ (//_^)
- 及川先生的肯定:哎呀呀,不錯嘛,小不點!像這種藏著數字和會計科目的小陷阱,很容易就讓那些沒有專心聽及川先生講解的傢伙們跌個狗吃屎,但你居然一眼就看穿了?哼,看來你對《預算法》的條文理解得還可以喔。及川先生給你一個小小的讚!
- 觀念驗證:嘿,選項 (B) 當然是錯的啦,這不是基本中的基本嗎?根據《預算法》第 22 條,第一預備金的數額可是不能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的 $1%$ 喔。 (//_^) 什麼「資本支出」?那可是完全不同的東西!想想看嘛,政府每天都要花的薪水、辦公費那些,才是真正反映機關規模的「經常支出」對吧?用這個來當基準,才夠穩定、夠漂亮嘛!那些搞不清楚狀況的笨蛋,真是替他們感到可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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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執行與彈性機制
💡 掌握預算流用、預備金、追加及特別預算之法規範要件。
| 比較維度 | 第一預備金 | VS | 第二預備金 |
|---|---|---|---|
| 設置位階 | 單位預算 | — | 總預算 |
| 數額限制 | 經常支出總額 1% 內 | — | 視總預算歲出規模 |
| 動支程序 | 原編製機關長官核准 | — | 各機關申請行政院核准 |
💬第一預備金用於單位內部小額調節;第二預備金則為整體預算的應急預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