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8年
[僑務行政(選試英文)] 比較政府
第 三 題
三、我國於 1997 年第四次修憲後,取消了行政院院長經總統提名後需經立法院同意而任命之條款,但現在又有人倡議恢復;請闡述行政院院長直接由總統任命,與需再經立法院同意而後總統任命,在憲政體制上的意義,(5 分)並請進一步分析在憲政實際運作中,可能產生的利弊得失。(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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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須從「半總統制(雙首長制)」的次類型切入,將「有無閣揆同意權」對應至體制「偏向總統制」或「偏向內閣制」的發展。分析利弊時,應建立比較維度(如權力來源、責任政治、施政效率),並務必帶入「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朝小野大)」的情境,輔以法國或我國實務經驗進行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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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我國現行憲政體制在學理上多被歸類為「半總統制」(Semi-presidentialism)。1997年修憲取消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之同意權,實為我國憲政體制權力結構的核心分水嶺,其本質是將我國半總統制由「偏向內閣制」轉軌至「偏向總統制」。以下依學理與比較政治實務進行論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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