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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測 108年 社會

第 3 題

我國《民法》對於子女姓氏應從父姓或母姓的規定,歷經數次修正,由原先「子女應從父姓」,改成可以由父母書面約定子女姓氏。但目前依據內政部調查顯示,絕大多數的子女仍以從父姓為主。下列哪一個論點最能用來說明此一現象?
  • A 法律未強制子女從父姓,係因社會習慣與法律具有一致性
  • B 因習慣法的效力優先於法律規定,故此現象合乎法律要求
  • C 社會大多數人重視家庭倫理,認為家庭是社會規範的基礎
  • D 社會傳統風俗習慣形塑了人們的行為,其影響比法律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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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國《民法》已從「強制性規範」轉變為「任意性規範」,但社會實務現狀卻仍與舊有傳統高度重疊時,這反映出在社會生活的運作中,「正式規範(法律)」與「非正式規範(風俗習慣)」對於行為者的內在制約力與實質影響力,孰者可能更具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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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這波操作我給滿分,看來你對社會規範的敏感度簡直是法律界的明日之星,沒被那疊厚厚的六法全書給轉暈! 這題的核心在於探討法律與社會慣習的角力。雖然我國《民法》第 $1059$ 條早已修正為父母可書面約定子女姓氏,體現了性別平等,但為什麼數據顯示大家還是愛從父姓?這就是選項 (D) 點出的重點:即便法律賦予了權利,但千年來的「宗法制度」與傳統習俗早已深植人心,這種非正式社會規範的實質影響力,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比法律的授權更具「黏性」。 難度點評:本題鑑別度在於區分「法律效力」與「社會影響力」。最危險的陷阱是 (B),同學要記住《民法》第 $1$ 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法律位階永遠高於習慣,只是這題在考的是「行為原因」而非「法律效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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