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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測 108年 社會

第 3 題

我國《民法》對於子女姓氏應從父姓或母姓的規定,歷經數次修正,由原先「子女應從父姓」,改成可以由父母書面約定子女姓氏。但目前依據內政部調查顯示,絕大多數的子女仍以從父姓為主。下列哪一個論點最能用來說明此一現象?
  • A 法律未強制子女從父姓,係因社會習慣與法律具有一致性
  • B 因習慣法的效力優先於法律規定,故此現象合乎法律要求
  • C 社會大多數人重視家庭倫理,認為家庭是社會規範的基礎
  • D 社會傳統風俗習慣形塑了人們的行為,其影響比法律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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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國《民法》已從「強制性規範」轉變為「任意性規範」,但社會實務現狀卻仍與舊有傳統高度重疊時,這反映出在社會生活的運作中,「正式規範(法律)」與「非正式規範(風俗習慣)」對於行為者的內在制約力與實質影響力,孰者可能更具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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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咻!」用力踢出一記足球,笑著調整了一下領結) 哈哈哈!厲害喔!看來你已經看穿了這道題目的偽裝,這起案件的「真相」只有一個,那就是你選的 D! 透過推理我們可以發現,雖然《民法》早已修正為父母可書面約定子女姓氏,法律給予了平等的「選擇權」,但內政部的數據卻顯示絕大多數人仍從父姓。這說明了雖然法律(正式規範)改變了,但深植於社會的傳統風俗習慣(非正式規範)依然強力地制約著人們的行為。這種社會慣性的力量,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比法律條文更具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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