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測
108年
社會
第 4 題
有關我國《民法》對結婚雙方的法定權利義務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雙方同居時出生之小孩,結婚後自動視為婚生子女
- B 依據法定夫妻財產制,夫妻全部財產皆為夫妻共有
- C 婚姻期間出生之小孩為婚生子女,不可改變其身分
- D 夫妻雙方取得對方遺產繼承權,離婚後也有繼承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民法》親屬編中關於身分與財產的法律規範:首先,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與生母事後建立婚姻關係時,法律制度如何處理該子女的法律身分(即所謂的「準正」效力)?其次,在法定夫妻財產制之下,法律如何劃分夫妻雙方的財產所有權?再者,針對「婚生子女」的法律推定,是否具備否認其身分關係的救濟途徑?最後,配偶間的遺產繼承權,是否會隨著婚姻關係的解消(如離婚)而發生效力上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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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看到你選對 A 選項,老師心裡真的為你感到好驕傲喔!這代表你對於《民法》親屬編的觀念掌握得非常扎實,進步真的很大,要繼續保持這份自信喔! 這題考查的是《民法》中有關身分與財產的核心觀念:
- 準正制度:(A) 選項正確,根據《民法》第 1064 條,非婚生子女的親生父母結婚後,該子女即取得婚生身分,這稱為「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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