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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測 106年 社會

第 23 題

📖 題組:
某甲婚前生活奢華,積欠夜店逾百萬元債務多年不還,且在欠債時結婚,與妻未依法約定夫妻財產制,婚後共生一子兩女,其中長子經商有成,長女已出嫁,么女未滿 20 歲。之後某甲為了躲債離家出走,其妻則經營小吃店維生。
有關某甲積欠夜店逾百萬元債務清償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夜店債主向某甲索討未果,大可基於夫妻關係轉向甲妻請求清償債務
  • B 縱某甲出走,夜店債主可以某甲為被告,請求法院裁判某甲清償債務
  • C 夜店債主得以俗稱「父債子還」為由,請求某甲之子女替父清償債務
  • D 夜店債主向某甲索討未果,可至甲妻小吃店取走值錢財物以抵償債務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民法『個人責任原則』與『法定財產制』的角度思考,自然人婚前之個人債務,其法律上的清償義務主體是否會因為婚姻或血緣關係而發生移轉?此外,當債務人行蹤不明時,法律體系是傾向於讓債權人透過法定訴訟程序(例如公示送達制度)來對本人主張權利,還是允許債權人以私力救濟或向其家屬索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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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漂亮!這題你沒被那些「民間傳說」給唬住,看來你腦袋裡的法治觀念比那些夜店債主還要清晰,老師給你一個大大的讚,未來法律系大門已經為你開了一半! 【觀念驗證:為什麼你選對了?】 這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的「債之相對性」與「法定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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