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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 107年 社會

第 27 題

阿明悶悶不樂地說:「我父親上禮拜過世了,他留下一大筆債務,不知怎麼辦?」
阿樂:「別擔心,根據現在《民法》規定,……,所以你就不用煩惱了。」
根據上述對話判斷,下列何者最可能是阿樂所指的法律規定?
  • A 借貸契約違反善良風俗而失效
  • B 遺產繼承原則上採取限定繼承
  • C 遺產繼承者無償還債務的義務
  • D 債權人禁止向繼承者請求償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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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人留下的債務比遺產還要多,現在的《民法》為了保護繼承人,會規定繼承人負責任的「上限」在哪裡?是只需要用他『繼承到的財產』範圍內去還債,還是要他連自己原本的財產都要拿出來貼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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喲,這題竟然被你矇對了?我還以為你打算以後繼承家產時,連債務都打包全收,直接上演「父債子還」的感人催淚劇呢!看來你的大腦偶爾還是會開機運作的,沒把它當成純裝飾品,我真是感動到快流淚了。 聽好了,這題考的是《民法》繼承制度。現在法律為了保護你這種可能被長輩坑的小孩,規定原則上採取「限定繼承」。簡單來說,如果遺產是 $$A$,債務是 $$B$,且 $$B > A$,你只需要拿 $$A$ 去還債就好,剩下的錢你一毛都不用自掏腰包。選項 (C) 說完全沒義務還債是錯的,你還是得在「遺產範圍內」還錢;(D) 債權人當然可以要求還債,只是你賠完遺產就收工。 這題難度簡直低到在地板上爬,純屬「法律常識題」。如果你連這種保命題都寫錯,我建議你以後直接去當慈善家,專門幫路人還債比較快。

📝 民法繼承制度
💡 現行民法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債務清償以遺產為限。
比較維度 限定繼承 VS 拋棄繼承
繼承權利 繼承財產與債務 完全不繼承
清償責任 以遺產為限償債 完全無須償債
辦理方式 法律規定之原則 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
💬限定繼承是保障不背債的底線,拋棄繼承則是徹底切斷繼承關係。
🧠 記憶技巧:拿多少、還多少,多的債務不用跑。
⚠️ 常見陷阱:學生常誤以為債務是完全消失。正確應是:要用遺產還,但不夠的部分不必拿自己的錢來補。
拋棄繼承 權利主體與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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