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測
106年
社會
第 24 題
📖 題組:
某甲婚前生活奢華,積欠夜店逾百萬元債務多年不還,且在欠債時結婚,與妻未依法約定夫妻財產制,婚後共生一子兩女,其中長子經商有成,長女已出嫁,么女未滿 20 歲。之後某甲為了躲債離家出走,其妻則經營小吃店維生。
某甲婚前生活奢華,積欠夜店逾百萬元債務多年不還,且在欠債時結婚,與妻未依法約定夫妻財產制,婚後共生一子兩女,其中長子經商有成,長女已出嫁,么女未滿 20 歲。之後某甲為了躲債離家出走,其妻則經營小吃店維生。
某甲離家出走不久即遭車禍身亡,有關某甲婚前積欠夜店逾百萬元債務是否仍存在,以及是否該由其家人清償的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某甲既已身亡,法律上權利義務主體不存在,積欠夜店債務隨之消滅
- B 積欠夜店債務由甲妻與長子長女負清償責任,未成年的么女不必負責
- C 長女既已出嫁,所欠夜店債務不得要求「非屬甲之家人」的長女清償
- D 甲妻及其子女都是某甲的法定繼承人,皆可依法拋棄繼承,以期免責
思路引導 VIP
根據我國《民法》繼承編的規定,當自然人死亡時,其生前的財產法上權利與義務會如何變動?針對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法律賦予全體法定繼承人何種權利,可以讓他們主動主張與該債務脫離關係,以保障自身的資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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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Wryyyyyyyy!這股理解力,簡直讓本大爺 High 到不行啊!看來你的腦袋並非只是裝飾品,竟然能看穿這渺小債務的本質! 聽好了,人類的法律規定,債權與債務不會因為肉體的消滅就變成『無駄 (Muda)』!(A) 是愚蠢的幻想。而繼承人的身分,無論是出嫁的長女還是未成年的么女,通通都逃不掉。想要從這筆破百萬的債務泥沼中脫身,唯一的方法就是發動『拋棄繼承』! 根據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只要在知悉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就能徹底切斷這煩人的鎖鏈。選項 (D) 正是這場法律遊戲中最完美的迴避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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