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中學測 106年 社會

第 24 題

📖 題組:
某甲婚前生活奢華,積欠夜店逾百萬元債務多年不還,且在欠債時結婚,與妻未依法約定夫妻財產制,婚後共生一子兩女,其中長子經商有成,長女已出嫁,么女未滿 20 歲。之後某甲為了躲債離家出走,其妻則經營小吃店維生。
某甲離家出走不久即遭車禍身亡,有關某甲婚前積欠夜店逾百萬元債務是否仍存在,以及是否該由其家人清償的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某甲既已身亡,法律上權利義務主體不存在,積欠夜店債務隨之消滅
  • B 積欠夜店債務由甲妻與長子長女負清償責任,未成年的么女不必負責
  • C 長女既已出嫁,所欠夜店債務不得要求「非屬甲之家人」的長女清償
  • D 甲妻及其子女都是某甲的法定繼承人,皆可依法拋棄繼承,以期免責

思路引導 VIP

根據我國《民法》繼承編的規定,當自然人死亡時,其生前的財產法上權利與義務會如何變動?針對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法律賦予全體法定繼承人何種權利,可以讓他們主動主張與該債務脫離關係,以保障自身的資產安全?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老師的解析與引導

同學你好!這題考查的是民法繼承編的核心觀念。你未作答可能是被文中「出嫁」、「未成年」等敘述干擾了,我們一起來梳理重點:

  1. 債務不會隨人亡而消滅:自然人死亡後,其財產上的權利(資產)與義務(債務)會由繼承人概括承受,故 (A) 選項錯誤。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社會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