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8年
[新聞] 傳播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二、立法院於 107 年 12 月 25 日三讀通過「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文化部部長鄭麗君表示,此有助於以「國家隊」概念,振興與扶植臺灣影視、流行音樂、圖文出版、數位出版、遊戲、時尚設計、藝術支援及文化科技應用等文化內容產業的產製、傳播及國際化發展。請說明我國何以需要文化內容策進院之設置,以及你對此一政策之期許與建議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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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要能精準掌握「文化內容策進院(文策院)」的設立背景與政策任務。首先,分析「為何需要設立文策院」,可從產業困境(資金斷鏈、市場規模小、單打獨鬥)及政策轉型(從單純補助轉為投資與補助雙軌制、跨部會整合、臂距原則)來論述。其次,關於「期許與建議」,應從「國家隊」的概念出發,探討如何建立IP生態系(一源多用)、引進民間資金(如國發基金帶動創投)、接軌國際市場以及確保中介組織的專業獨立性。時間分配約 20-2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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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主要考查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文化治理理論中的「臂距原則(Arm's Length Principle)」以及《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的立法目的與政策意涵。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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