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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租稅行政罰與租稅刑事罰二者的適用條件有何不同?若甲公司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甲公司是否會受到處罰?另若乙公司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乙公司是否會受到處罰?請依現行相關稅法規定申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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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釐清行政罰(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與刑事罰(觸犯刑法或特別刑法)的本質差異與適用要件;接著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針對未依規定取得憑證及未保存憑證的行為,分析其處罰要件及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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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租稅處罰依其性質可分為行政罰與刑事罰,兩者在適用要件及目的上有所不同;而對於未依規定取得或保存憑證之行為,稅捐稽徵法有明文之處罰規定。 【論述】 一、租稅行政罰與租稅刑事罰之適用條件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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