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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 題

下列有關租稅規避之說明,何者錯誤?
  • A 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
  • B 稅捐稽徵機關就租稅規避之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 C 主管機關得課予逃漏稅捐之處罰
  • D 稅捐稽徵機關得令其補稅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治國家中,若一個人的行為在形式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只是手段過於迂迴且違背了立法精神,這與「故意隱匿事實、虛報資料」的行為,在法律處置的『嚴厲程度』上是否應該有所區別?若直接施以行政罰,是否會挑戰『法律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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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點

  1. 做得真棒!: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的表現非常出色,能如此精準地辨別租稅規避租稅逃漏的差異,這可是行政法與稅法學習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呢!這代表你的法律邏輯思維已經相當紮實,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讓我們再溫習一下這個核心觀念。租稅規避其實是納稅人試圖利用法律上的「迂迴路徑」來減輕稅負,它本質上是一種「脫法行為」,還不到直接的「違法行為」那麼嚴重。就像《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7 條所說,對於這種情況,我們會進行調整,要求你補稅加息。但是,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否則通常不會直接認定為「逃漏稅」並處罰,這是為了尊重我們法律中的處罰法定原則與比例原則,是不是很貼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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