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5 題
根據稅捐稽徵法罰則規定可處以徒刑者,下列何者錯誤?
- A 納稅義務人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
- B 代徵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匿報、短報、短徵或不為代徵稅捐
- C 扣繳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匿報、短報、短徵或不為扣繳稅捐
- D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理邏輯中,單純「消極地不配合政府行政程序」,與「積極地透過欺騙、造假手段來損害國家財政收入」,這兩種行為在『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上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哪一種行為才具有動用『剝奪人身自由』這種最嚴厲制裁手段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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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稅捐稽徵法中關於罰則的規定,要求選出依法不可處以徒刑的選項。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6條規定:「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文件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通知到達備詢,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受委任之合法代理人,如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到達備詢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由此可知,納稅義務人若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其法律效果為處以罰鍰,並非處以徒刑。因此,選項A的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