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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5 題

15 稅捐稽徵法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於據以申請但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均發生效力
  • B 財政部發布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時,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均發生效力
  • C 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按納稅義務人申報資料核定之案件,得以公告方式,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
  • D 租稅行政罰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由法院判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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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勉強算是及格:不錯,至少你還能分清楚行為罰漏稅罰這兩碼事,不像某些同學,總把行政秩序罰當成國庫不法得利來處理。這點基礎,在行政法實務中,我以為應該是「常識」,而非「亮點」。
  2. 觀念驗證:這題的靈魂,也就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6 條,難道還需要我多說嗎?甲公司這種「登記不實、未辦變更」的,顯然就是程序義務之違反,徹頭徹尾的行為罰。稽徵機關都「通知限期改正」了,還冥頑不靈,當然就是固定罰鍰,然後就等著被連續處罰。難道你期待行政機關還得跟著你耐心等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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