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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二、經濟部水利署河川局基於某河川防汛之需要,依法定程序報經內政部核准徵收該河川沿岸土地,以實施堤防興建工程,並於徵收案公告期滿後,發給土地所有權人各 50 萬元補償費。請問: (一)甲為土地所有權人之一,反對提供土地作為堤防興建工程之用,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10 分) (二)乙為另一土地所有權人,認為 50 萬元補償費過低,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10 分) (三)於甲提起之訴訟中,堤防興建工程已完成,行政法院如認定徵收案違法,但認為堤防工程有公益上之需要,得為如何之判決?(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甲為土地所有權人之一,反對提供土地作為堤防興建工程之用,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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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不服徵收處分」的救濟途徑。徵收屬剝奪財產權之負擔處分,若爭執其合法性,應依法定救濟程序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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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對土地徵收處分本身不服之行政訴訟救濟途徑。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乙為另一土地所有權人,認為 50 萬元補償費過低,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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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為「不服徵收補償費數額」之救濟類型。補償費之核發係行政機關之處分,人民請求增加給付,本質上是請求機關作成補償費差額之行政處分,故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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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對徵收補償費數額不服之行政訴訟類型。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三)

於甲提起之訴訟中,堤防興建工程已完成,行政法院如認定徵收案違法,但認為堤防工程有公益上之需要,得為如何之判決?(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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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為行政訴訟法第198條的「情況判決」。當行政處分確屬違法,但將其撤銷會對重大公益造成損害時,法院得駁回原告之訴,並於主文中宣告原處分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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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行政處分違法但撤銷將對公益造成重大損害時之裁判方式。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土地徵收爭訟救濟要點
💡 區分徵收效力與補償數額之救濟路徑,並掌握情況判決要件。
比較維度 爭執徵收效力 (甲) VS 爭執補償數額 (乙)
訴訟標的 徵收處分之合法性 公法上給付義務
訴訟類型 撤銷訴訟 (行訴§4) 一般給付訴訟 (行訴§8)
前置程序 訴願程序 異議、復議、訴願
法院判決 撤銷原處分 命給付差額金額
💬針對徵收處分合法性採撤銷訴訟,針對補償金數額爭議採一般給付訴訟。
🧠 記憶技巧:處分違法提撤銷,錢給不夠提給付;公益過大留處分,法院主文判違法。
⚠️ 常見陷阱:易誤將補償費數額爭議當作撤銷訴訟;忽略情況判決僅限於撤銷訴訟且主文須宣告處分違法。
徵收補償程序(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 國家賠償責任 行政訴訟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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