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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財務審計]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第 四 題

📖 題組:
請依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68 號「內部控制缺失之溝通」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4 小題

小題 (四)

查核人員於查核過程中如未辨認出內部控制其他缺失,查核人員是否可以出具敘明其於查核過程中未辨認出內部控制其他缺失之書面溝通?並請說明其理由。(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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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會計師能否出具「未發現其他內控缺失」的負面確信。由於查核財報的目的並非全面檢查內控,出具此類聲明會誤導使用者,因此公報嚴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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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否,查核人員不得出具此類書面溝通。 【理由】 依審計準則公報第68號規定,查核人員不應出具敘明未辨認出內部控制其他缺失(或內部控制無顯著缺失)之書面溝通。因查核人員執行查核程序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表示意見,而非對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且查核工作並非以辨認所有內部控制缺失為目的。若出具此類書面溝通,極易誤導財務報表使用者,使其誤認受查者之內部控制毫無缺失,或誤認為查核人員已對內部控制之有效性提供確信。

小題 (一)

查核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時,如辨認出一項或多項內部控制缺失,應進一步判斷該等內部控制缺失(個別或與其他之缺失合併考量)是否構成內部控制顯著缺失。請問判斷是否為內部控制顯著缺失所考量的因素為何?(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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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審計準則公報第68號對於「顯著缺失」的判斷標準。核心在於考量缺失導致不實表達的「發生機率」與「影響重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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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是否為內部控制顯著缺失,查核人員應考量下列兩大因素: (1) 發生不實表達之可能性:受查者之內部控制無法預防,或無法及時偵出並改正財務報表不實表達之可能性。 (2) 潛在不實表達之重大程度:可能導致之不實表達之重大程度(包含受影響之科目餘額或交易類別之金額大小與潛在影響範圍)。

小題 (二)

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先前即已知悉查核人員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惟因成本或其他考量而未予以改正。會計師如認為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未改正內部控制顯著缺失之理由係屬合理,會計師是否即可不用以書面方式與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溝通內部控制顯著缺失?並請說明其理由。(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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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會計師的書面溝通義務是否能被豁免。依規定,書面溝通顯著缺失是會計師的專業責任,不因受查者不改正或基於成本效益考量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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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否,會計師仍必須以書面方式溝通。 【理由】 依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68號規定,將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以書面溝通予治理單位,係查核人員之專業責任。即便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已知悉該缺失,且基於成本效益或其他合理考量決定不予改正,查核人員之書面溝通義務亦不能因此免除或減輕,故仍須出具書面溝通文件。

小題 (三)

查核人員以書面溝通內部控制顯著缺失時,其內容至少應包括那些資訊?(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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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內部控制顯著缺失書面溝通函的必備要素。須包括對缺失的描述、影響,以及避免收受者誤解確信程度的防衛性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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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審計準則公報第68號規定,查核人員以書面溝通內部控制顯著缺失時,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資訊:

  1. 缺失之描述:敘明所辨認出之內部控制缺失及其潛在影響。
  2. 足以使治理單位及管理階層瞭解溝通背景之資訊,具體包含下列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