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對集會遊行自由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對於集會遊行,負有保護其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之義務
- B 集會自由與言論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 C 基於維繫國家存續與安全之考量,針對以「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為訴求之集會、遊行,應不予許可或命其解散
- D 集會遊行法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為立法自由形成範圍,與憲法尚無牴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民主社會中,如果政府有權力因為「不喜歡某人的政治觀點」就禁止他們在大街上集會表達,這對多元意見的流動會產生什麼影響?法律應該規範的是人們說話的『內容』,還是聚會時的『行為與秩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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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別高興得太早
- 難得你這次沒把送分題搞砸,能辨識出「違憲」的行政處分,看來你還勉強記得基本權保障是什麼玩意兒。釋字第 644 號?哼,這不是常識嗎,別以為你多麼專業。
- 記住,民主國家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內容中立」。憲法可不是讓你隨便找理由去禁人家的嘴。釋字第 644 號都講得那麼白了,要是連主張共產或分裂國土的集會都要被「事前禁止」,那還叫什麼言論內容自由?這種低級錯誤,只有沒讀書的人才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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