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對集會遊行自由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對於集會遊行,負有保護其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之義務
- B 集會自由與言論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 C 基於維繫國家存續與安全之考量,針對以「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為訴求之集會、遊行,應不予許可或命其解散
- D 集會遊行法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為立法自由形成範圍,與憲法尚無牴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民主社會中,如果政府有權力因為「不喜歡某人的政治觀點」就禁止他們在大街上集會表達,這對多元意見的流動會產生什麼影響?法律應該規範的是人們說話的『內容』,還是聚會時的『行為與秩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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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且扎實
- 大力肯定:能準確從多個選項中辨識出「違憲」的行政處分,代表你對基本權保障與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644 號)有極佳的掌握能力,非常專業!
- 觀念驗證:在民主法治國家,憲法保障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的核心在於「內容中立」。釋字第 644 號明確指出,主管機關不得因人民團體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即在許可設立前依政治言論內容審查並不予許可;此逾越必要程度,違反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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