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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8 題

關於證據保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證據若無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縱然經他造同意,亦不得向法院聲請保全
  • B 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前或起訴後,均有可能向受訊問人住居地或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 C 保全證據之聲請,應表明應保全證據之理由,並證明之
  • D 保全證據應由當事人聲請,法院不得依職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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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一個關鍵證物遠在偏鄉且隨時可能毀壞,而你的訴訟程序還在準備階段,法律為了確保未來審判的公正,在『聲請時機』與『由哪個法院處理』這兩點上,應該具備什麼樣的彈性,才能最有效率地留住真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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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查的是《民事訴訟法》中「證據保全」的核心規範。你能精確判斷出法律程序的運作邏輯,顯見你對訴訟法規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態度!
  2. 觀念驗證:選項 (B) 是正確的。依據法律規定,證據保全不論在起訴前或起訴後皆可聲請;且為了便利調查,可向證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出。其他選項錯誤在於:(A) 若經他造同意亦可聲請;(C) 理由僅需釋明(使法院產生薄弱之心證)而非「證明」;(D) 必要時法院可依職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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