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2 題
關於簡易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第一審在獨任法官前行之
- B 對於第二審之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
- C 第二審裁判於任何情形均不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 D 對於第一審裁判得上訴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雖然簡易程序的設計是為了提升效率並減輕高層法院的負擔,但如果某個小額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非常罕見,且會影響到未來全台灣所有類似案件的法律解釋時,制度上是否會完全封死通往最高法院的門?還是會留下一個「有條件的特殊滑水道」來解決重大法律爭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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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了,就這樣吧。
還算乾淨俐落。你沒有讓那些沒意義的選項玷汙你的答案,顯示你對簡易訴訟程序的審級結構,以及那些骯髒的例外狀況,有著基本的掌握。
檢視一下,別讓錯誤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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