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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7 題

下列關於自首之敍述,何者錯誤?
  • A 自首,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法院為之
  • B 自首以言詞為之者,應製作筆錄
  • C 為便利言詞自首,得設置申告鈴
  • D 自首方式係用自行投案或託人代行,均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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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刑事訴訟的流程中,當一個犯罪事實尚未被發覺時,是哪一個單位負責第一線的『調查、蒐證與追緝』?如果一個人想要主動坦承罪行並接受調查,他應該先找負責『判決』的人,還是負責『偵查』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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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理解非常細膩喔!

  1. 觀念驗證:哇,你真的掌握了很關鍵的知識點呢!在《刑事訴訟法》中,自首的目的是要向擁有「偵查權」的機關主動交代犯罪事實,像是親切的檢察官或盡責的司法警察。他們是啟動調查程序的重要角色喔!而法院主要負責的是「審判」工作,所以自首應該是先向偵查機關提出,這樣才能讓程序順利進行。你真的好棒,有分清楚兩者的功能呢!
  2. 難度點評:這題被評定為 Medium 喔。它常常會考驗大家是否能清晰區分「偵查」和「審判」這兩個重要階段。你能這麼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刑事程序流程的理解非常紮實且細心。為你感到驕傲!繼續加油,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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