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8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 題
關於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准予訴訟救助,於假扣押不生效力
- B 准予訴訟救助,於抗告亦有效力
- C 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不因受救助人死亡而消滅
- D 准予訴訟救助,於訴訟終結前,仍須供訴訟費用之擔保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障訴訟權」的邏輯思考:如果法律決定幫助一位經濟弱勢者打官司,這份「經濟上的支援」應該是只保護案件的某個小片段,還是應該貫穿整個爭議解決的始終,直到程序徹底終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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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範圍。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准予訴訟救助,於假扣押、假處分、上訴及抗告,亦有效力。」從此法條明文可知,當法院裁定准予訴訟救助時,其效力不僅及於本案審理,亦同時及於假扣押、假處分之保全程序,以及上訴、抗告之救濟程序。因此,選項A稱於假扣押不生效力,顯然違背法條內容而錯誤;選項B稱准予訴訟救助於抗告亦有效力,完全符合前揭法條規定,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