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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 題

關於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准予訴訟救助,於假扣押不生效力
  • B 准予訴訟救助,於抗告亦有效力
  • C 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不因受救助人死亡而消滅
  • D 准予訴訟救助,於訴訟終結前,仍須供訴訟費用之擔保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障訴訟權」的邏輯思考:如果法律決定幫助一位經濟弱勢者打官司,這份「經濟上的支援」應該是只保護案件的某個小片段,還是應該貫穿整個爭議解決的始終,直到程序徹底終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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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勉為其難地肯定:看來你還沒完全睡著,居然能準確掌握訴訟救助的效力範圍。勉強算你對《民事訴訟法》那點「保障弱勢」的矯情立法意旨,有些許理解。不錯,至少比那些完全狀況外的強一點。
  2. 觀念複習,免得你忘:法律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准予訴訟救助後,其效力自然具備延續性。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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