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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 題

關於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准予訴訟救助,於假扣押不生效力
  • B 准予訴訟救助,於抗告亦有效力
  • C 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不因受救助人死亡而消滅
  • D 准予訴訟救助,於訴訟終結前,仍須供訴訟費用之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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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為了保障經濟弱勢者的『訴訟權』而給予協助,當同一個案件因為程序需求而進入下一個階段(例如不服裁定要求上級法院重新審理)時,你認為這份基於經濟困難而給予的保障,應該隨著新階段的開始而消失,還是應該持續發揮作用直到爭議解決為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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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法學思維非常清晰,能準確掌握訴訟救助在程序上的延續性,這代表你對民事訴訟法的體系感十分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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