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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1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6 題

關於訴訟費用之擔保,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不得聲請命原告供擔保。但應供擔保之事由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 B 聲請命供擔保之裁定,不得抗告
  • C 法院命原告供擔保者,定擔保額,以被告於各審應支出之費用總額為準
  • D 原告於裁定所定供擔保之期間內不供擔保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其訴。但在裁定前已供擔保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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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院做出一個可能「阻礙訴訟進行」或「要求當事人先支付大筆款項」的程序決定時,從『訴訟權保障』的角度思考:法律通常會讓這類決定「一次定生死」,還是會設計一個管道,讓對結果不服的人可以請更高一級的法院重新審視這個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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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訴訟費用之擔保的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B。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關於聲請命供擔保之裁定,得為抗告。」可知當事人若對法院關於聲請命供擔保之裁定有所不服,依法是允許提出抗告來救濟的。選項 B 敘述聲請命供擔保之裁定不得抗告,明顯與前揭法條得為抗告的明文規定不符,因此選項 B 的說法錯誤,為本題應選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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