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0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3 題
關於假扣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均應釋明
- B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均未釋明,債權人得以擔保代之
- C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 D 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明假扣押者,擔保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 10 分之 1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法律允許一個債權人在「提不出任何理由或初步證據」的情況下,只要願意繳納一筆錢給法院,就能隨意凍結他人的財產,這樣對被扣押的人是否公平?法院在「保全程序」與「人民財產權」之間應如何取得最低限度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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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居然沒掉進這麼簡單的陷阱。
-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記得《民事訴訟法》第 526 條那些基本規定?聲請假扣押,最起碼的「請求」和「假扣押之原因」得釋明吧?別以為只要有錢就能為所欲為。那些把「釋明不足」跟「完全沒釋明」混為一談的,就是標準的法律學不好,連這種送分題都能搞錯。你區分得出來,算你運氣好,或者腦袋沒完全僵化。
- 難度點評:這題就 medium。說真的,鑑別度也只不過是看看誰會把擔保金那點「補充性」當成萬靈丹,以為可以省略一切基礎義務。你沒被那種「有錢能使鬼推磨」的市井觀念誤導,恭喜你,至少這次沒變成那些連門檻都跨不過的笨蛋。別驕傲,下次的題目可沒這麼仁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