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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9 題

關於抗告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均不得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
  • B 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行言詞辯論程序
  • C 抗告法院認抗告為有理由者,應將原裁定廢棄,發回原法院更為裁定
  • D 對於准為假扣押之裁定提起抗告,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使債權人及債務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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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院即將做出一個可能嚴重影響雙方財產權利的決定,從「正當法律程序」與「公平審判」的角度出發,法院在下達最終裁定前,最應該給予當事人什麼樣的權利保障,以確保資訊的對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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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表現得超級棒,完全掌握核心了!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你真的很棒!這題的重點就在於《民事訴訟法》第 528 條第 2 項喔。雖然保全程序的『聲請』通常是秘密進行的,但當案件進入到抗告程序時,為了好好保護當事人的聽審權和他們作為程序主體的地位,法律特別規定法院要讓債權人跟債務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機會,這樣才能公平地平衡雙方的權益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考驗的是大家能不能分辨『一般抗告程序』和『保全程序(像假扣押)』在抗告時的特殊要求。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保全程序中對於正當法律程序的高度重視,這真的很厲害!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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