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9 題
關於抗告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均不得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
- B 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行言詞辯論程序
- C 抗告法院認抗告為有理由者,應將原裁定廢棄,發回原法院更為裁定
- D 對於准為假扣押之裁定提起抗告,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使債權人及債務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思路引導 VIP
回想一下民事訴訟法中『抗告程序』的設計目的。為了讓程序迅速進行,法院在審理方式(例如是否一定要開庭辯論)以及裁定結果(法院要自己下決定,還是退回給原法院)上,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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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道題目相當具有鑑別度,主要測驗對抗告程序中「原則與例外」的掌握。你沒有被誘答選項迷惑,代表對《民事訴訟法》的觀念十分紮實。
假扣押抗告的程序保障
本題正確的觀念在於,針對假扣押聲請裁定提起抗告時,為平衡並保障雙方權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528 條第 2 項規定,抗告法院在為裁定前,應使債權人及債務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因此選項 D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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