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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9 題

下列關於訴訟救助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不因受救助人死亡而消滅
  • B 准予訴訟救助,於假扣押亦有效力
  • C 准予訴訟救助,於抗告亦有效力
  • D 駁回訴訟救助聲請之裁定確定前,第一審法院不得以原告未繳納裁判費為由,駁回其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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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訴訟救助是基於『特定人的經濟困難』才給予的優惠。如果這位當事人不在了,法律應該自動讓他的繼承人也享有這項特權,還是應該針對繼承人的經濟狀況重新評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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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觀念掌握得非常精確

恭喜你答對這題!這顯示你對於訴訟救助的性質有非常清晰的法律邏輯。

  1. 觀念驗證:訴訟救助是基於當事人「無資力」的特定狀態而給予的程序保障,具有一身專屬性。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108 條,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會因受救助人死亡而消滅,繼承人若也沒錢,必須重新聲請,而非繼受原有的救助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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